| 城镇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9 20:31:39  |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证须知:权利人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资中县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证窗口:收件窗口、缴费窗口、领证窗口:资中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物价局3楼)。 四、承诺时限:5个有效工作日。 五、应提供的证件: (一)权利人名称变更:1、原房屋权属证书;2、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私产);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单位名称的批复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通知(非私产);4、权利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5、派出所出具的书面更名证明。 (二)房屋主体发生变更:1、原房屋权属证书;2、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私产);3、权利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制镇,复印件须加盖发证单位鲜章)或《村镇房屋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适用于乡);5、《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乡镇二层(含二层)楼、面积在800M2内及跨度在6M以下的房屋由业主出具质量具结书];6、《房产测绘报告书》。 注:1、权利人系法人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证明书;2、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六、应缴纳的税、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238号)。 1、费:(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120元/宗(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160元/宗(工厂、医院、学校等),240元/宗(商业用房,含写字楼);(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共有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税:印花税5元/本。 |
| |
|
| 房产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法 下一篇房产: 购买商品房必看的五证二书是哪些?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