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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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21:28:40  |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证须知: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及时请资中县房管局档案馆出具原房屋产权档案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本人携身份证、报纸及封户申请书向资中县房管局申请封户,经公示6个月无议的,予以补发。 三、办证窗口:1、封户窗口:资中县房管局2楼8号窗口;2、收件窗口、缴费窗口、领证窗口:资中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物价局3楼)。 四、承诺时限:5个有效工作日。 五、应提供的证件: 1、登报声明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的报纸(《内江报》全张); 2、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私产); 3、权利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交易中心出具的未抵押贷款的证明(《房屋有限产权证》不提供); 5、权利人出具的经产权所工作人员监证的具结书。 注:1、权利人系法人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证明书;2、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六、应缴纳的税、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238号)。 1、费:工本费10元/本。 2、税:印花税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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