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权属证书损毁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21:27:26  |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证须知:房屋权属证书破损,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发,经资中县房管局查验确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三、办证窗口:收件窗口、缴费窗口、领证窗口:资中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物价局3楼)。 四、承诺时限:5个有效工作日。 五、应提供的证件:1、损毁的房屋权属证书;2、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私产);3、权利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权利人系法人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证明书;2、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六、应缴纳的税、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238号)。 1、费:工本费10元/本。 2、税:印花税5元/本。 |
| |
|
| 房产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房产: 旧房屋权属证书的换发 下一篇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法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