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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工商局关于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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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工商局关于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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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0 8:4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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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公开考录287名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要重点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范围。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其他人员面向全省招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06年高校应届生最迟于200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7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对象、范围和条件见《四川省工商系统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个别职位根据川府办发电[2003]88号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工商系统面向社会考录国家公务员共287名,其中:自贡市10名,攀枝花市30名,泸州市9名,德阳市6名,绵阳市31名,广元市20名,遂宁市9名,内江市10名,乐山市25名,宜宾市25名,广安市15名,达州市30名,资阳市15名,雅安市3名,眉山市18名,阿坝州17名,凉山州14名。
三、实施步骤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考生也可异地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工商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9日-30日。 2、报名地点。省工商局报名地点:成都市玉沙路118号(省工商局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各市、州具体报名地点在各地《公招简章》中予以明确。 3、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及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由报考者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交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及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应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指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填写《四川省工商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和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笔试考务费三科共1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二)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5∶1(同一职位仅限招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的不得低于 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同意,由市、州工商局在同意调整的报考者中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11月24-25日到所报市、州工商局领取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地点;代领准考证,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两科公共科目成绩分别占25%,笔试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为《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读本》一科。笔试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7日。笔试成绩于12月27日由各市、州人事局、工商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信息网www//http.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http.scpta.gov.cn查询。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读本》加1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分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对象由各市、州工商局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取人数3∶1的比例,按规定比例折合后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核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地区本系统其他录用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定于2006年1月14日--15日。有关具体事项由各市、州在《公招简章》中明确。 (五)体检及考核 按职位根据总成绩从最高分开始,按核定录用的人数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须在市、州考录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复检一次,但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考核由各市、州工商局负责组织。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缺额,经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各市、州工商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都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工商局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笔试面试成绩表和体检、考核材料,报省工商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审批。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批准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由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初任培训。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人事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四川省工商系统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录工作联 系人:晋松,联系电话:028-86615053;考录监督联系人:彭秋鸣、阮勤和,联系电话:028-86614957、86614725。
五、招收单位工作职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已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市、州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其基本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目前,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正在奋力推进基层工商所的全面建设。
热忱欢迎有志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士报考。 此公告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红盾信息网(www.scaic.gov.cn)上同时发布。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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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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