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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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8 17: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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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及缴费 (一) 参保范围 资中县辖区内,具有城镇户籍且不属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学生儿童(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可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须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重龙镇和水南镇的在城镇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资料: 1、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婴幼儿除外); 3、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在校学生只需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不交照片); 4、其他资料: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还应提供民政部门统一核发的《资中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保办理 1、城镇居民持参保资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重龙镇和水南镇所属城镇社区填写《资中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人员持《资中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24小时内)到指定银行营业点一次性足额缴纳当期个人应缴的医保费。 3、参保居民凭指定银行加盖了业务章的“现金缴款单”或“缴费通知单”,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制卡费,办理参保确认。 4、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于每月20日将参保的各项资料交县医保局,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5、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于每月26日至30日,到医保局领取新参保居民的医保卡并负责发放。 6、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统一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并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参保居民户口外迁、中断缴费、死亡等,无论参保期间是否享受过医保待遇,其已缴纳的医保费均不予退还。 (四)续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和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开具),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营业点一次性缴清全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不补缴,均视为中断参保(在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全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筹资标准 1、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2、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内江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具体数额由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根据内劳社发[2008]14号文件通知,2008年度筹资标准为265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一次性缴清2008年7月至12月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元月以后参保的,应一次性缴清当年全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如下: ⑴、学生儿童每人每年普遍补助85元,属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每人每年再补助10元。 ⑵、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普遍补助85元,属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政府每人每年再补助85元。 ⑶、低保对象中的 “三无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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